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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


发布时间:  2018/9/27 10:42:03

[摘要] 重庆众吉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是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主要从事境内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机电设备租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对于重庆众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背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形成危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当连带职责。这种规定从表面上看有利于保护劳动者,但由于派遣单位应当实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职责(第58条),用工单位将面对很大的危险。

      假如不区分雇主职责的类型,一律让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承当连带职责,用工单位就无法经过劳务派遣的方式事前操控本身危险,运用劳务派遣对用工单位的经济含义就会大为降低,然后不利于劳动者工作和劳务派遣职业的开展。

重庆众吉劳务派遣中了解到,用工单位不应连带承当职责,用工单位应首要承当派遣工人处于其操控进程中发生的职责,用工单位不应承当有关招聘,劳动合同缔结、改变、免除、停止等生产经营进程以处发生的职责。劳务派遣的存在和盛行必定有其经济上的合理性,过火加重用工单位的职责,不利于该职业的积极开展,终究也会危害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令规定当劳务派遣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形成危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当连带职责,法令并没有直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连带承当一切的职责和职责。因而,如何解说“给被派遣劳动者形成危害”是施行该规定的关键因素,该条的施行仍有待司法机关做出解说。

      以上内容就是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的介绍,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欢迎上重庆众吉劳务派遣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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